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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办事指引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办事指引


亲爱的市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自2022年5月10日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措施将调整如下:
  一、所有进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的办事群众,请按要求扫“通行码”,配合前台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并做好测温登记。对带*号行程码(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外来人员,还应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大厅。   二、健康码显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不适症状者,不得进入大厅。   三、进入大厅时,请您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有序排队取号办理;分隔就座,尽量避免交谈;使用自助服务设备时注意手部清洁;办理完业务后尽快离开,减少在大厅停留的时间,防止聚集。必要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进行人员限流。   四、我们提倡市民优先选择线上法律服务渠道,包括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https://gd.12348.gov.cn)、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法律服务专区以及“广州微司法行政”微信小程序等;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持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五、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审批业务窗口服务支持线上和邮寄服务。申请人可将有关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律师工作管理处审批组(电话:83100130)收。有关业务办理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局咨询(咨询邮箱:a83100130@163.com)。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广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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