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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宁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宁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全市疾控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西宁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2.流调报告撰写提纲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
2020年9月14日

西宁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深、做实、做细、做透预防工作,全方位开展防控与防护,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西宁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积极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我市一旦发生一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各部门各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一)加强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1.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县区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并立即引导患者到学校临时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初步排查后,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车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或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2.隔离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人采取单人单间隔离治疗,连续两次新型冠状肺炎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肺炎特异性IgM和IgG均为阴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3.治疗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诊断的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医院应当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准备工作,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肺炎诊疗方案进行规范救治,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检尽检,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4.出院标准
  病例出院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出院及解除隔离的标准和要求,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4、连续两次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出院。对于满足上述第1、2、3条标准的患者,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原则上确诊病例住院时间不少于14天。无症状感染者应集中隔离14天。
  5.出院后管理
  病例出院后建议继续进行14天的单人独居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护。隔离期间由患者家庭住址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医学观察,有患者所在社区负责其基本生活保障。在隔离期内患者出现任何不适症状,由负责患者医学观察的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派救护车及时送至原治疗医院就诊。出院患者一般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要按照复诊计划在定点医院进行复诊。
  6.解除隔离
  出院后隔离期满14天的患者,在原治疗医院复查一次胸部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辖区疾控部门需进行一次鼻咽拭子采样,并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胸部影像学、实验室检查以及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三项结果均为正常,经治疗医院专家和所在地疾控中心审核,审核结果由所在地疾控中心审核后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综合判定后通知所在地疾控中心解除隔离。如有一项结果不合格,由市级医疗专家组和疾控专家组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解除隔离。符合出院标准和要求的患者,出院前由救治医院和患者家庭住所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患者居住所在地社区做好衔接,确保患者出院后能有单人独居隔离场所,并保障患者日常生活所需。对无固定住所或不具备单人独居隔离条件的患者,可采取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措施。出院患者由治疗医院送至隔离场所,并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二)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病例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县(区)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单位应当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明确调查目的,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人员及职责分工。出现病例的单位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积极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1.病例个案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查阅病例资料、询问病例、知情人和接诊医生等方式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主要调查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危险因素与暴露史、实验室检测情况以及可能的感染来源和污染的人员与场所等信息,完成调查后,应于2小时内,将个案调查表或专题调查报告通过网络系统及时上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至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2.溯源
  公安、网信、社区等部门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溯源,最大程度排查出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可能的感染来源以及污染的人员与场所等信息。
  3.聚集性疫情调查
  县(区)疾控机构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找同单位或同住址,且发病间隔在 1 至 2 个潜伏期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通过病例的个案调查,查找有密切接触或共同暴露史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汇总分析个案流调报告,查找不同地区、在发病前 14 天内均有乘坐同一航班、火车车次,参加相同旅行团或会议等具有共同暴露史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等方式确定是否有聚集疫情发生的可能,对符合定义的聚集性疫情立即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感染来源、密切接触者等信息,重点调查病例间接触类型、接触距离、频率及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情况等的流行病学联系以及病例相关活动轨迹,分析传播链和传播途径,明确密切接触者和污染场所的范围,最大程度控制疫情。
  4.采样与检测
  所有病例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标本采集与检测。聚集性疫情的首例病例、怀疑为无症状感染者或潜伏期内传播等特殊情形,在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情况下,建议增加采样和检测频次。
  (三)密切接触者排查与管理。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纳入和管理。
  1.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根据接触情况,将接触者划分为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
  (1)密切接触者。指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2)一般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学习、工作及诊疗过程中有过接触,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
  2.排查。
  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参照第(二)项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中第2条“溯源”内容执行。
  3.健康管理
  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县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如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指导和管理,尤其是如何做好切断传播途径这一环节。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采取严格的居家隔离和健康管理。社区网格员、家庭医生、预防保健医生等落实医学观察各项管理措施。
  4.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健康监测。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独立居住,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同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
  (3)观察期限。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 14 天。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
  (4)异常症状处理。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需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5.医学观察隔离解除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按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即可解除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中满足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频率为经常、55岁以上、患有慢性病史等条件三者之一的,由密切接触者所属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组织该类密切接触者到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胸部C T、血常规检查,检查无异常并隔离期满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解除隔离手续。
  6.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各级政府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指定专门的场所作为本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场所选址应相对独立,远离人口密集区,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场所内部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医学观察区,分区标识要明确,通风条件良好,在场所外围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配备有体温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及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可为密切接触者提供单间居住环境和独立卫生间。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县区疾控中心火车站、机场专班驻点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现需要运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的人员时,需首先请示上级领导,期间做好被隔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待请示结果反馈集中隔离点接收后,派专车由专业工作人员陪同将被隔离人员送至集中隔离点,同时将被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及流调报告等材料一并交接。
  (四) 科学规范开展消杀
  消毒是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的重要手段,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是疫情防控消毒的重点,尤其是确诊病例的居住地、活动场所和接诊的医疗机构等区域是消毒的重点。
  1.消毒前
  在实施现场消毒工作前,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种类及现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应应急消毒物品的配备。
  2.消毒种类
  现场消毒时,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消毒的范围、对象和时限,针对不同污染对象采取对应的消毒措施,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应随时进行消毒;病例出院或死亡、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阴转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并确保证消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消毒方法的选择
  医疗机构应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手、皮肤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室内空气消毒首选排风措施。无法实现排风或排风不良的情况下,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4.消毒措施
  (1)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呕吐物)。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 沾取有效氯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作用 30 分钟以上。患者的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 20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 浸泡消毒2小时。
  (2)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 分钟。
  (3)物体表面。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 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 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4)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5)手卫生。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 乙醇进行擦拭消毒。
  (6)患者生活垃圾。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7)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五)宣传和心理疏导
  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通俗易懂的疾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宣传和风险沟通。最大限度消除负面舆情的影响,从而有效化解不必要的舆论危机。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科普宣教。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等支持性资源,帮助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
  (六)强化人群核酸检测工作
  在坚持“应检尽检”的基础上,按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落实“愿检尽检”的要求;各地要在首轮发病时推广使用1:10混检技术,迅速完成全员检测,再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人群实行单检和密接人群1:5混检。   二、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学校、复工复产企业成立本部门秋冬季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级疾控机构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下设流调组、信息组、消毒组、检测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以最严格标准、最细致措施、最刚性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预案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培训、大演练,做好人员、设备、床位、物资等方面的应对准备,对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强化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提升疫情应急处置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有备无患。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指挥系统,突出抓好监测预警、重点场所管控,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高效运转,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早”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防控举措:
  (一)加大疫情监测预警
  1.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疫情监测预警工作。
  (1)发热门诊
  二级以上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由医务人员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2)预检分诊点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求在门诊最前沿,比较醒目的地方设立预检分诊点,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测量体温,指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做好佩戴口罩等有效防护,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在1小时内将患者信息上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
  (3)急救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要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县区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县区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2.开展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认真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2007版)》《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对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和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高度怀疑的流感样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明确诊断。医务人员对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患者要询问流行病学史,提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上级疾控中心指导下级疾控中心或辖区医疗机构做好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
  3.开展学校传染病监测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规范信息报告流程。认真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全日健康观察,全面了解学生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 结膜充血等症状,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4.开展环境监测及症状学监测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及专业冷冻冷藏库房、医疗机构等开展环境监测,重点加大对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测力度;在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在连锁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发现疫情线索迅速开展核实调查。
  5.完善疫情直报机制
  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巩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常规监测,推进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诊疗和实验室检测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新冠肺炎现管病例的核实、报告和实时预警;实行严格的报告时限管理,发现病例2小时内必须完成报告,核酸检测重点人群3-6小时、常规检测人群12小时内报告结果,杜绝因层层审核而延误疫情预警报告。
  6.加强研判分析,及时公开信息
  实时汇总分析人群监测和环境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做好防控工作;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增强公众信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二)重点人群管控
  1.重点人群管理
  对境外来宁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宁人员、发热及不明原因人员和八类“应检尽检”人员由其所在社区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实施严格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来宁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其他人员一律在第一入境点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防境外输入性病例引发二代、三代或社区传播,防范和化解境外输入性疫情扩散和蔓延的风险;对高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和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于中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并和实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在隔离医学观察期若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救治。对国内低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一律查验其“信用健康码”,对外省通报的中高风险区域来宁/在宁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由卫健委、公安和通信等部门组织开展排查管控;具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要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工作原则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精准抓好病例的主动搜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面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和“一码通行”措施,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及重点人员信息等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在加强重点人员闭环管理的同时积极落实人员分类有序安全流动或隔离观察政策。
  2.重点人群防护
  各级各类养老机构、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依照国务院《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2号文件要求,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爱帮扶等措施。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售货员、保洁员、服务员、司乘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保安、客运场站服务人员,以及就医人员、教师、警察、环卫工人、快递员、海关人员、理发师等,加强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戴口罩、勤洗手、戴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
  3.日常重点防护措施
  (1)公安、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娱乐、休闲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餐饮场所,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2)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场所做好经营场所室内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工作人员戴手套。加强洗手、卫生间等设施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定期检查与维护。
  (3)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爱国卫生运动十大行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公众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三)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分类做好疫情管控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精准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借鉴北京新发地、新疆、大连聚集性疫情处置经验,科学界定疫情的风险等级,精准划定疫情所涉及的防控区域范围,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防控策略;依据疫情发展的态势,动态调整社区、乡镇的风险等级区域和应急响应级别,视情将人员管控范围划至楼栋、小区等最小单元内,充实社区管控力量,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的同时,扩大人员的管控范围,查找与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摸清楚底数,做到“应隔尽隔”,严格实施落实传染病控制“早、小、严、实”等管控措施,有效切实阻断疫情的传播。一旦发生疫情的地区区域风险等级从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在划定防控区域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调整转换卫生防护要求。
  (四)强化疫情应急处置队员培训、物资储备和消杀
  对全市组建的34支疫情应急队伍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以及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内容,采取视频网络、培训会议、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全体疫情流调和消杀专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及技能演练,提高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能力。在全面掌握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救治器械、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储备及供需情况的基础上,动态掌握应急物资的需求、库存、运输及资源保障,优先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物资储备。
  在全力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的同时,结合我市秋冬季传染病发病的特点,做好鼠疫、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注重多病共防,通过需方补助、纳入医保等方式,提高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有效减少秋冬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避免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重点传染病聚集疫情叠加和医疗挤兑的情况。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1、 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A、变更诊断 B、死亡 C、填卡错误)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

工作单位或学校或托幼机构*:                   联系电话*: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 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病例分类*:(1)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2)  急性、 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血吸虫病填写)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时   

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HIV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甲型  乙型  丙型  戊型  未分型)、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炭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未分型)、痢疾( 细菌性  阿米巴性)、肺结核( 利福平耐药 病原学阳性 病原学阴性  无病原学结果)、伤寒( 伤寒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间日疟  恶性疟  未分型)、  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时必须填写

 EV71、  C0X A16、 其它肠道病毒,重症患者  是  否)

其它传染病*:

 非淋菌性尿道炎、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  水痘、 肝吸虫病、  生殖道衣原体感染、 恙虫病、 森林脑炎、

 人感染猪链球菌、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 不明原因肺炎、 不明原因、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AFP、 埃博拉病毒病、 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  其它

重点监测传染病_________________其它疾病_________________

艾滋病、梅毒、淋病报告附卡*(报告艾滋病、梅毒、淋病时须填本栏项目)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有配偶  离异或丧偶  不详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或中专  大专及以上

接 触 史*: 注射毒品史 非婚异性性接触史( 商业、 非商业)  配偶/固定性伴阳性  男男性行为史  献血(浆)史

 输血/血制品史  母亲阳性  职业暴露史  手术史  其它(     )、 不详

最有可能感染途径*: 注射毒品  异性传播  同性传播  性接触+注射毒品  采血(浆)  输血/血制品  母婴传播

 职业暴露 其它  不详

样本来源*:检测样本来源(单选):  术前检测 受血(制品)前检测  性病门诊  其他就诊者检测  婚前检查(含涉外婚姻) 孕产期检查  检测咨询  阳性者配偶或性伴检测  女性阳性者子女检测  职业暴露检测  娱乐场所人员体检  有偿供血(浆)人员检测  无偿献血人员检测  出入境人员体检  新兵体检  强制/劳教戒毒人员检测  妇教所/女劳收教人员检测 其他羁押人员体检 专题调查 □其它_______(请注明)

实验室检测结论*: 确认检测阳性  替代策略检测阳性 核酸检测阳性

确认(替代策略、核酸)检测阳性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时,确认(替代策略、核酸)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艾滋病确诊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只有确诊为艾滋病病人时填写此项)

乙肝病例附卡(报告乙肝时需填本栏项目)

HBsAg阳性时间(   >6个月   6个月内由阴性转为阳性   既往未检测或结果不详)

首次出现乙肝症状和体征时间(      年   月   不详)

本次ALT       U/L

抗-HBc IgM 1:1000检测结果(   阳性>6个月   阴性   未测)

肝穿检测结果(  急性病变、  慢性病变、  未测)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  是  否  未测)

订正前病名:                       退卡原因: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          

报告医生*: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备注:


  附件2:
  流调报告撰写提纲
  一、背景。介绍事件的发现和报告过程;当地疫情概况,包括发病数、死亡数和病死率等。   二、流行病学调查。1.描述事件病例总数和分类(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重症及死亡情况。 2.按发病日期逐一描述每例病例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发病时的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发病和诊疗经过、临床表现、标本采集和检测情况、病情进展及转归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发病后活动轨迹、个人防护措施情况等。 3.根据病例调查结果,绘制流行曲线、时序图、病例关系图,梳理总结疫情调查的关键信息。   三、病例暴露场所调查。描述暴露场所的环境、共同暴露人数、人员接触和防护情况。必要时,可绘制暴露场所平面图。   四、密切接触者调查。描述病例与其密切接触者的关系、接触方式和频率、最早和最后接触时间,确定密切接触者总数、转归情况及人数。   五、采取的措施。描述针对此次疫情采取防控措施的种类、时间及落实情况。   六、调查结论。判断疫情传播代际和传播链,明确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   七、建议。基于此次疫情调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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