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本市民防教育培训场馆有序恢复开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本市民防教育培训场馆有序恢复开放工作的通知
(沪民防〔2020〕21号)
各区民防办公室,市民防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有序推动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市科委《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普基地复工和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和有关上海企业复工指南4.0版的要求,为规范加强本市民防教育培训场馆有序恢复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区、街镇民防教育培训场馆必须按所在辖区防疫工作有关规定要求,报经同意后有序开放。 按照市科委有关本市科普基地复工和恢复开放备案相关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民防教育培训场馆的复工和恢复开放备案工作。同时,将《上海市科普基地疫情防控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和开馆时间报备上海市民防教育培训中心。暂未开馆的,请将计划开馆时间一并报备。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和科普基地有序恢复开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科普场馆防疫工作和安全管理等措施,确保场馆有序、安全开放。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上海市科普基地复工和恢复开放备案的通知(略)
2.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科普基地恢复开放的通知(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