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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从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从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将返程返岗。为切实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创造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防止疫情流行和蔓延,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好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决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按照严格的属地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口罩、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带头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管好自己的楼、管住自己的人,确保安全上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必须开展健康状况排查。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疫情信息报告人,每日实行全员健康状况排查登记,及时按要求报送至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三、必须调整优化办公方式。除与疫情有关的会议之外,原则上不召开任何现场会议,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尽量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原则上不开放公共食堂,确需开放的实行报餐登记和次日领餐制度,严格控制用餐人数,并对食堂采取必要消毒、监测和防护措施。   四、必须做好办公区域防疫。坚持上下班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测量,对楼道、电梯、办公室、会议室、服务大厅、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每日进行2次消毒。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待来人来访,确需接待的做好登记并定点接待。做好废弃口罩回收、处置等工作,公共空间场所一律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凡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单位,并立即指导送医就诊;凡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防疫部门,疫情期间暂停工作、办公。   五、必须严守防疫行为规范。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勤洗手、常通风、消毒杀菌等要求和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等禁止性规定;自觉按要求报告个人及家庭疫情防控情况,严禁隐情不报、谎报瞒报;自觉配合居住地所在小区(村组)监测检查和防控管理,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行动;自觉抵制虚假疫情信息,严禁发布不实信息、虚假消息,带头抵制不良言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方式,迅速将本通知和《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一封信》(详见附件)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和干部职工。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及表现情况,由同级组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全面掌握并强化结果运用。市总监督组和市直单位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无特殊情况拒不接受工作安排、影响防疫工作开展的,严肃问责处理。
鹰潭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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