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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鲁交财函〔2020〕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省指挥部有关要求,将省内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补充纳入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类”车辆范围。有关车辆通行证(物资类别已做必要调整)、通行保障、通行费等具体事宜,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函[2020]7号)规定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7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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