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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穗财保〔2022〕14号)


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3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11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29,970.54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2年度“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资金待 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略)
  2.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3.中央对地方重大传染病防控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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