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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金管〔2020〕2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贴息对象及标准
  给予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行业界定:企业属于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70%以上。   三、办理流程
  (一)贴息申报
  申报主体按注册所在区(自贸委),向区(自贸委)指定部门申请,由区金融办(自贸委财金局)负责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1.思明区金融办:2661531、2661533
  2.湖里区财政局:5722061
  3.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4.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5.同安区工信局:7022953
  6.翔安区财政局:7880137
  7.自贸委财经局:2621675
  8.火炬管委会经发处:5380089
  (二)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
  各区(自贸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兑付贴息资金。
  (三)经费结算
  各区(自贸委)每月将补助情况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政策期满,各区(自贸委)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复核后,与市财政局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结算。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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