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总工会、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总工会、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武人社发[2020]6号)
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区总工会、各区企联/企协、各区工商联:
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 号)文件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指导企业灵活处理劳动用工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研判与防范因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领域新的风险,对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附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号)(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1日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