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0.02.01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传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即日起辽宁省人社厅信访接待室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正常办理。暂停接访期间,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诉求和意见:
1.邮寄。通过邮局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邮政编码110013。
2.拨打咨询电话。通过拨打12333人社咨询电话询问有关问题,反映个人诉求或意见建议。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信访事项办理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办理好人民群众反映的每件信访事项,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合法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