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恢复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面询服务的通告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恢复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面询服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法律援助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月24日起恢复市法律援助中心面询服务。现就恢复面询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咨询人、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项的,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和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法律援助中心,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二、进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有关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四、现场咨询,可通过中心在独立空间配置的一体机或在咨询室现场拨打87309100连线窗口值班律师完成;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的,优先选择线上(e法援)申请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微信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并按提示操作:
方法一:微信小程序
方法二:微信公众号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2月23日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