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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夏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夏季是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高发季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夏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及饮用水的日常监测检查,认真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校园环境卫生尤其是幼托机构的通风、消毒等预防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孩子们的身体健康。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积极争取社会和家长的支持,共同配合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学校应急管理队伍,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发生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联系人:张 亮
  电 话:029-87338642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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