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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平衡有序开展,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行政复议当面接待。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邮政编码:100010;传真电话:010-64081126。邮寄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二、对于当事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我局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的复议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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