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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关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坐好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社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凡从市外返回,以及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单位、村(社区)提供必要帮助。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   五、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管理人员应拒绝入内。   六、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保持室内通风,做到尽量不出门、相互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吃野味,外出必须戴口罩、洗手消毒,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一次性口罩使用后自觉放入专门收集箱。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就地停职,移送纪检监察调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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