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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元宵节期间严禁开展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元宵节期间严禁开展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的公告
(巴新肺炎防指〔2020〕55号)


广大市民朋友:
  元宵节将至,鉴于当前全国疫情仍处于扩散阶段,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出门风险依然很大。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元宵节期间禁止开展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举办、参加城乡集市、展会、灯会、祭火、社火、文艺演出、宗教集会等涉及大量人口流动和聚集的各类活动;不举办、不参加各类家庭、朋友、集体性聚餐活动。   二、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城乡居民群众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三、城乡居民严禁到殡仪馆、公墓等祭扫场所开展祭祀活动,城区内所有街道、广场、道路交叉口等公共场所严禁烧纸祭祀,倡导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先人。   四、各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群众宣传劝导工作。凡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对拒不执行本公告,出现干扰、阻止、缠闹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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