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内防指医控字〔2021〕117号
- 公布日期:2021.08.19
- 施行日期:2021.08.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防指医控字〔2021〕117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现将《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依靠专家团队落实定点医院年度评估制度、每月抽查检查制度;监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月度感控专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追责问责机制。 专业团队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每年开展定点医院的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由医院感染控制、感染性疾病科等专家组成的评估队伍,负责对自治区级、盟市级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整体评估;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本级的评估队伍,重点对旗县级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进行评估。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每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全部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进行感控专项抽查,抽查结果于每月月底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以及近期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相关文件通知,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医疗机构感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院内感染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盟市于2021年8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评估、验收结果,9月10日前将整改和取消定点医院的情况及盟市级定点医院专家评估组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是/否 |
医院管理 | 管理组织架构 |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定点医院成立独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院内感控部门,不得合并在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内;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指定分管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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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至少1名感控专职人员;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25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的定点医院设感控专(兼)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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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 有规范的院内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收治、会诊、转诊及出院工作流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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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院内感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各科室进行巡查,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帐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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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感控工作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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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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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布局与硬件 | 隔离病区设置 | 隔离病区建筑布局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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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院内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 | |||
医疗资源配置 | 医护人员配置 | 设置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在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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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测 | 对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频率达到隔日一次,非高风险一线工作人员每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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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 | 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各类医疗用品的储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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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评估全员培训考核开展情况 | 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定感控全员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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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培训情况 | 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开展感控培训,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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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培训情况 | 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透室、CT检查室、手术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开展针对性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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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 执行手卫生情况 |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五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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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情况 | 工作人员能够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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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终末消毒 | 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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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可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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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能够规范处理,患者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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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 | 规范诊疗流程,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诊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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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患者做好个人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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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做到不探视、不陪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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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管理 | 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保洁、保安等人员)集中居住,实行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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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驻地管理,工作人员应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混住、相互交流走访,做好个人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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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织物处置流程 | 使用后感染性医用织物洗涤处置严格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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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 | 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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