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嘎查村(社区)疫情重点人员管理工作告知书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嘎查村(社区)疫情重点人员管理工作告知书
全市各旗区、各嘎查村(社区),广大市民朋友:
各旗区要成立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各嘎查村(社区)成立重点人员管理小组,共同做好嘎查村(社区) 重点人员管理。
重点人员:市外返回人员、外来人员和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各旗区要及时排查,及早发现重点人员。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动态管理。各嘎查村(社区)要做好入口筛查、信息告知、环境卫生治理、健康教育、物资准备等工作,禁止开展聚集性活动。
对外地返回人员、外来人员要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重点人员管理小组要及时电话询问人员健康状况;对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以上人员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隔离期满后,如未出现感染症状者,可解除隔离。隔离期间,若出现感染症状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指定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嘎查村(社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
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旗区管控工作组要立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断密切接触者。嘎查村(社区)内关闭公共场所,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社区党员干部带领居民积极行动起来,形成群防群控合力。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到专组专人专账,把重点人员找准找全管好。要规范防控手段,坚持科学、有序、有效防控,在确保防控效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要密切关注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嘎查村(社区)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