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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渝市监办发〔2020〕57号)


各区县局,市局宣传处、双反处、广告处、认监处、执法总队:
  近期,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出口活动中,出现个别认证机构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扰乱了认证市场秩序,更影响了防疫用品顺利出口。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帮助防疫用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54号)要求及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自即日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经市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有无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严重失实、认证价格违法以及生产企业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认证公信力,提升认证贡献率,规范我市认证市场秩序。   二、排查对象
  (一)全市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
  (二)在渝从事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伪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对全市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情况进行全覆盖摸排,及时发现相关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包括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等。对发现的非法认证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上报。
  (三)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的问题。包括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等行为。
  (四)重点检查认证价格违法问题。对认证机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服务引导相结合,在深入企业摸排调查的同时,积极进行帮扶指导,为有出口需求的企业释疑解惑,引导企业增强法制意识,告知企业通过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等官网和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关注了解防疫用品出口认证知识和最新政策动态,寻求有合法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摸底。各区县局全面收集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以及认证获证情况,掌握完整底数,为组织检查做好准备。
  (二)全面检查。6月1日前,各区县局要通过现场检查、网络核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解辖区内的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出口认证、认证类型、认证模式(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认证依据标准、获证时间、发证机构、认证费用等信息以及认证机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情况,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认真梳理分析相关信息,核实合法合规性,找准问题,结合企业反映、当事人举报、网络舆情监测等多种途径,深挖细查,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三)依法处理。要针对排查到的问题线索,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各区县局和市局综合执法总队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相关的认证违法案件,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要求,从重处罚,从快办理。6月20日前,完成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工作,在符合法定时限的前提下尽快办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复杂案件,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
  (四)及时报送。各区县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每天上午11:00前报送本辖区昨日企业认证信息摸查信息表(报表见附件1)。发现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违法违规线索后,要立刻上报。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案件办结情况上报(报表见附件2)。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公布专项整治结果,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统计,统计情况每天上午11:00前上报,重大宣传信息及时上报(报表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重要意义,加大领导力度,加强支持保障,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计划、迅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拓宽渠道、主动排查。各单位要积极利用12315电话等平台受理投诉举报,要积极关注、监测舆情,主动深入企业,全面查找认证违法案件线索。
  (三)严格执法、综合监管。各区县局要做好工作统筹,现场检查尽量采取认证、价监、质量等多业务版块联合检查的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加重企业负担。各区县局和市局综合执法总队发现涉及发布虚假广告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也要及时跟进,依法处理。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积极与公安、海关、药监等部门进行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无管辖权的要及时移交相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认证的出口产品信息及时通报海关部门,对医疗器械质量标准问题及时通报药监部门。
  (五)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认证市场起到震慑、引导、规范的作用。
  附件:1.企业认证信息摸查信息表
  2.案件立案信息表
  3.宣传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林源,电话:63710451
  黄杰,电话:6371045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企业认证信息摸查信息表
  (日报表 每天上午11:00前上报)
 

上报时间: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辖区口罩

企业底数:

 

辖区防护服

企业底数:

 

其中,涉及出口口罩企业数:

其中,涉及出口防护服企业数:

产品

当日摸查企业数

当日摸查出口

企业数:

发现案件线索数

拟本辖区处理数

拟转交处理数

出动检查人员数

口罩

      

防护服

     

其他防疫用品

     

总计:

     

  附件2
  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立案信息表(一案一报、实时上报)

上报时间: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序号

当事人名称

案由

涉及认证领域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型

罚没金额(适用时)

是否移交

其他省市局

或其他部门

备注

1

           

  备注:1、案件立案后需单独上报前4项立案信息。结案后将该表填写完整后再次上报。
  2、若违法线索移交给其他省市局或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请在“备注”栏中描述移交时间和移交部门名称。
  附件3
  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统计表(日报表 每天上午11:00前上报)

上报时间: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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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所有表格请按时通过内网OA系统传至认监处林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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