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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8]4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认真扎实地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1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各类紧急事件的信息,都属于必须报告的信息范围。具体包括:
  (一)较大范围的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等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事件信息;
  (二)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信息;
  (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等事故灾难信息;
  (四)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五)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信息,以及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经济安全、涉外事件和重大的刑事、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六)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敏感信息;
  (七)可能引发等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本市范围以外发生的,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也属于应报告的信息范围。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所在县区政府报告,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
  (三)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市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内容表述要简明、客观、准确。
  (二)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详细报告。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逐级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同时越级报告。
  (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值班电话:2471751,传真:2471771,电子信箱:yjb@mas.gov.cn。自2008年6月9日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原来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改为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其它信息报送渠道不变。
  (五)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意见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报送单位以传真方式向市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须与市政府应急值班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对信息接收情况进行确认。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汇总并向市有关领导报告。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一项特别严肃的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各级组织、责任人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基层组织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基层信息员制度,努力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送。
  (三)重要信息需要上报省政府的,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汇总和整理,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签后上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对口部门和单位上报相关信息时,须与市政府报省政府信息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将不定期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考核内容,每年底进行总结表彰。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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