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城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对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的紧急通告
鄂城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对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的紧急通告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4号)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大力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令的要求,现就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本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和楼院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出入。封闭区域内以下人员允许凭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的标识物通行:公务公职、医务医药、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油蔬菜、物资配送等部门单位有参与防疫及防疫保障工作的人员,以及正在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中的在岗从业人员。车辆一律持证进出(医护、消防、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食材食品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和急需药品实行代购配送服务,并采取定时间、定品种、定价格代购配送措施,每户居民一般每4天1次提出代购配送申请。 按照“社区主战、部门主建”的原则,由社区“混成编组”,统筹安排市、区、街道下沉的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志愿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卡口值守、封闭管理、宣传引导、心理疏导、代购服务等工作。各商超、药店只允许向代购配送工作人员进行销售。 对强行冲闯小区、楼院、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闭管理期间,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一律集中转入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或治疗。 对发现擅自出入封闭区域、应集中未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及时发放奖金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中午12:00全面执行,以14天为一个阶段周期,根据全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势在必行。实施全封闭管理给居民带来的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全力配合。各社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各乡镇、村民委员会严格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