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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研究制订了《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和《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力量迅速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


  一、应急预案
  《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
  1、《宜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电局、农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建委、商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粮食局
  2、《宜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水利水电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
  3、《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地震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水电局、卫生局、交通局,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
  4、《宜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水利水电局、交通局、气象局
  5、《宜昌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气象局,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
  (二)事故灾难类
  1、《宜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利水电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港航管理局、宜昌供电公司、三峡通航局、宜昌海事局、各保险公司,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宜昌火车站、三峡机场公司
  2、《宜昌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宜昌火车站
  3、《宜昌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4、《宜昌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宜昌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5、《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港航管理局、宜昌海事局、宜昌火车站、三峡机场公司,市委宣传部
  6、《宜昌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协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市委宣传部
  7、《宜昌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宜昌海事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业局、信息产业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气象局、三峡通航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宜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宜昌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
  2、《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宜昌海关,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
  3、《宜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林业局、外事侨务办,宜昌检验检疫局,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宜昌火车站、三峡机场公司
  4、《宜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宜昌检验检疫局、宜昌海关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宜昌市粮食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粮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审计局、教育局、物价局、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农发行市分行、宜昌供电公司
  2、《宜昌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宜昌银监分局、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
  3、《宜昌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外事侨务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国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4、《宜昌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国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水电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电局、出版局、体育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外事侨务办、信访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宜昌火车站、三峡机场公司
  5、《宜昌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安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水利水电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科技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事侨务办、宜昌海关、市委宣传部、宜昌军分区、武警支队
  6、《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广电局、出版局、外事侨务办、信息产业局、宜昌日报社、三峡广电总台、三峡晚报社
  7、《宜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外事侨务办,市委宣传部   三、部门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事件类
  1、《宜昌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2、《宜昌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3、《宜昌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4、《宜昌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5、《宜昌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6、《宜昌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制定)
  7、《宜昌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红十字会制定)
  8、《宜昌市分蓄洪区防洪预案》(由市水利水电局制定)
  9、《宜昌市长江三峡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制定)
  (二)事故灾难事件类
  1、《宜昌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2、《宜昌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3、《宜昌市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4、《宜昌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委制定)
  5、《宜昌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6、《宜昌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7、《宜昌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8、《宜昌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9、《宜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10、《宜昌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11、《宜昌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12、《宜昌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
  13、《宜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
  14、《宜昌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
  15、《宜昌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16、《宜昌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17、《宜昌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
  18、《宜昌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宜昌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2、《宜昌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
  3、《宜昌市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处置预案》(由宜昌检验检疫局制定)
  4、《宜昌市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宜昌检验检疫局制定)
  5、《宜昌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
  6、《宜昌市旅游行业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预案》(由市旅游局制定)
  7、《宜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8、《宜昌市车船交通工具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
  9、《宜昌市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10、《宜昌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1、《宜昌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2、《宜昌市血吸虫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3、《宜昌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4、《宜昌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5、《宜昌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16、《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由市工商管理局制定)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宜昌市外事侨务办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事侨务办制定)
  2、《宜昌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
  3、《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由市经委制定)
  4、《宜昌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5、《宜昌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民族宗教局制定)
  6、《宜昌市国家安全局应对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工作应急预案》(由市国安局制定)
  7、《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司法局制定)
  8、《宜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9、《宜昌市政府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10、《宜昌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11、《宜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
  12、《宜昌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化局制定)
  13、《宜昌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人行市中心支行制定)
  14、《宜昌市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由人行市中心支行制定)
  15、《宜昌市海关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宜昌海关制定)
  16、《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由市工商管理局制定)
  17、《宜昌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由市广电局制定)
  18、《宜昌市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体育局制定)
  19、《宜昌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民族宗教局制定)
  20、《宜昌市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事侨务办制定)
  21、《宜昌市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事侨务办制定)
  22、《宜昌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事侨务办制定)
  23、《宜昌市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宜昌银监分局制定)
  24、《宜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信访办制定)
  25、《宜昌市邮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邮政局制定)
  26、《宜昌市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7、《宜昌市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
  28、《宜昌市防空袭应急预案》(由市人防办制定)
  29、《宜昌市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移民局制定)
  30、《宜昌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由市物价局制定)
  31、《宜昌市科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科技局制定)
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保证编修工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特提出如下预案编修工作程序,供组织、指导、协调、督办预案编修工作时参考。   一、预案选项确立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本市规范性文件;
  (三)现实基础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预案编修成文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起草专班;
  (二)开展纵横向走访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形成预案框架;
  (四)完成预案初稿;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定稿。   三、预案评审
  (一)预案编制承担单位形成编制说明;
  (二)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根据评审和征求的有关意见再修定;
  (四)预案编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部门预案由承担单位起草小组提出申请,部门主持并组织评审,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专项预案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主持评审并征求县市区、市有关方面意见,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
  总体预案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提出申请,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征求县市区、市有关方面意见,评审专家组成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预案决策与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承担单位再修改;
  2、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组核准验收通过;
  3、由承担单位行文向市政府备案并发布实施。
  (二)专项预案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承担单位再修改;
  2、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相应工作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根据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再修改;
  4、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总体预案
  1、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组修改;
  2、由市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办公室审核验收并提请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根据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再修改;
  4、由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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