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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统发〔2012〕34号)


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统计局,省局有关处室:
  为保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省局制订了《黑龙江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黑龙江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正常进行,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根据《国家统计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行使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职责为:制订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收突发事件的报告;向国家统计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完毕之后,向国家统计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理结果,获得批准后终止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如试卷丢失、试题内容泄露、大规模有组织作弊、骚乱等;地震、火灾、水灾、传染病、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的统计机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的影响及其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内容等。
  (二)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急工作小组,并经批准后启动如下应急反应措施:
  1.了解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影响、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以保障全局稳定、损失最小、影响最小为原则,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制止突发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和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进行的具体意见(如:按期举办、在部分地区延期举办、在部分地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命题等),报告国家统计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当事实证明突发事件危险已经解除时,及时报告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急工作小组批准后,宣布解除警报,并中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向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急工作小组提供详细报告。对工作进行认真整改,一方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一方面继续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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