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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天津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津银保监办发〔2020〕64号)


滨海银保监分局,天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各贷款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各法人集团财务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各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认真梳理存量产业链核心企业情况,科学制定信贷计划,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各银行机构,请按照《关于调研统计银行保险机构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津银保监办发〔2020〕40号)要求,将业务开展情况于4月2日前随同月度报告一并报送。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略)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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