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政字〔2010〕5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31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真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我厅成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见附件2)。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参照成立项目相应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略)
  2、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附件2:
  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构成
  成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
  领导小组组长:刘富林(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方晓(厅副巡视员、规划财务处处长)、曾传美(厅医政处处长)、朱烈滨(厅办公室主任)、汪伟华(驻厅监察室主任)、聂冬平(厅信息中心主任)、浦志龙(厅应急办主任)、何晓军(厅疾控处处长)、龚建平(厅医管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曾传美(兼)
  成员: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干部各1名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实施方案;审定设备及软件采购有关事宜。
  (二)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协调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包括指导各设区市实施项目、组织防火墙设备和系统软件采购、其它硬件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以及省本级项目实施;向领导小组报告、请示项目重大事项,包括进度、质量、实施方案等。   三、工作分工
  厅办公室:配合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厅规划财务处:落实项目经费,监督经费使用;配合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审核有关合同。
  厅医政处:提出全省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工作需求和管理规范;牵头组织除防火墙设备及系统软件以外的其它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参与组织系统集成协调、项目验收及评价;组织省本级项目实施。
  驻厅监察室: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
  厅信息中心:依据厅医政处提出的工作需求,承担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功能规范及系统集成协调;参与组织系统建设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及评价;具体支持省本级项目实施。
  厅应急办、疾控处、医管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