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2008-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2008-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金政发〔2008〕6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2008-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金昌市2008-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在我市的发生、流行与蔓延,保证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等规划和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深化卫生改革与全面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为动力,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以健康教育和科学研究为先导,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 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
(三)到2010年,全市法定传染病总的报告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80%。霍乱、鼠疫等重点传染病不发生暴发流行。
(四)疫苗相对应的传染病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五)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具体指标
(一)预防接种工作指标
1.到2010年,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
3.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市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4.炭疽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二)结核病防治指标
1.全市以乡(镇)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5.到2010年,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95%以上;
6.到2010年,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7.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三)艾滋病/性病防治指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达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2.全市15-49岁居民对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2008年底,城市居民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0%以上;2010年,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0%以上。
3.2008年全市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4个;2010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均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4.临床用血保持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传染病防治工作社会性、群众性强,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科学、全面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既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卫生工作低投入、高效益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作为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增加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保证重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所必要的资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传染病防治是政府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全市上下要形成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规划的落实。
发改部门要将传染病防治列入金昌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证传染病防治工作各项经费,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卫生部门要研究分析疫情形势,定期向政府汇报,当好政府的参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传染疾病人隔离治疗及消毒工作,处理好每起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疾病监测和传染病预测预警工作,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规律,为制定疾病防治对策提供决策参考。
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严防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恶意传播传染病者采取强制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有关传染病的检查和治疗。
建设、环保部门要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牧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建立动物疫情信息通报制度,严防动物疫情向人间传播。
爱卫会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区域预防性消杀工作,减少疾病传播媒介。
文化、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全社会卫生宣教工作,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健康教育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先导和基础性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音像等宣传媒介,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发挥健康教育在卫生防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采取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措施,做好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既有专业技术带头人又有培养前途的卫生防疫后备队伍,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疫情的能力。
(四)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单位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依法处理。要加强疫情管理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强化对医源性、血源性传播的传染病及有关污染环节的监督,严格控制感染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乡村两级的各种医疗、预防注射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确保各种消毒剂、消毒器械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安全使用。 监督评价
为更好地落实“十一五”传染病防治规划,各级发改委、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掌握规划进度和评估质量,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项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