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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1.2 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1.4 响应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 处置措施
  3.1 先期处置
  3.2 各组工作职责
  4 应急结束
  5 附则
  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 信息报告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级别逐级或越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于2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2 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会商,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响应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市行政区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市临近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④新发传染病或者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⑥周边以及与我市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在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超出市本级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③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5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
  ④霍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2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⑤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⑥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⑦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⑧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⑨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⑩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80人并且出现死亡病例,或者8人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市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1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
  ②发生腺鼠疫流行,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8例以上,或者波及1个以上县(区)。
  ③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者百色市行政区域首次发生。
  ④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50人以上79人以下并且出现死亡病例,或者3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病例。
  ⑦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者不良反应。
  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⑨上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警。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腺鼠疫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②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③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⑤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卫生局局长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警。   2.1 成立应急指挥部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卫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龙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南宁铁路局百色车务段、武警百色支队、市红十字会、百色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 抽调相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 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动物、家畜家禽;封存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开展群防群治。
  4.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3.1 先期处置
  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直有关单位和涉事的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需扩大应急处置救援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重点支持事项、专家指导。   3.2 各组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治防控组、专家咨询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组、资金和物质保障组、治安保卫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其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员部门:市卫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通知和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处置组开展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召开应急现场会。
  (2)现场救治防控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爱卫会、龙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铁百色车务段、武警百色市支队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明确事件现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先期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以及疾病控制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调用医疗资源方案;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疫区消毒;负责调查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原因;负责预测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
  (3)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百色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铁百色车务段。
  主要职责:负责急救病人、抢救物资的运输和通往事件现场的交通和通信设施保障工作。
  (5)资金和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预算的落实;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物资保障;具体办理有关捐赠等事宜。
  (6)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部门:武警百色市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事件突发地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和卫生隔离现场的秩序。
  (7)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右江日报社、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新闻媒体记者现场采访报道工作,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按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导市卫生行政部门指派新闻发言人,所发布内容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并经政府授权发布;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采取统一新闻通稿的形式授权新闻部门发布。
  (8)善后处理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成员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做好需要转移群众的安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贫困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按照程序负责落实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5.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5.3 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联系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联系方式

  指 挥 长:赵桂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2851525 2824938
  副指挥长:苏秀冬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2832699、13907766881
  黄联玲 市卫生局局长
  联系电话:2826588、13807768098
  成  员:周华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联系电话:2824587、13977675588
  黄再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30395、13877698081
  龙 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2829251、13788068875
  梁向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41701、1397768097
  梁靖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998616、13907761133
  廖新添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2846203、13807768080
  孔电平 市地震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692866、13481655833
  张国革 市林业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513833、13977622668
  农加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960998、13977668308
  罗有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2821199、13317667915
  文小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39563、15977636931
  邵卿德 市旅游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939151、15207769988
  农尚积 龙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联系电话:6226071、18777680066
  黄健强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联系电话:2989831、13977650138
  苏晓冬 百色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3233668、13807760648
  林 菡 市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23298、13471686377
  刘振杰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2853088、13317666289
  沈文闻 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46238、13737692706
  范旭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2849650、13977693866
  龙志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997186、15977600303
  韦锦努 市科技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34963、13877686358
  罗 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998877、18607766388
  谭少芬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31058、18977604687
  黎 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21985、13977608899
  覃蔚东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2825066、18807769868
  谭国雄 南宁铁路局百色车务段副段长
  联系电话:87622、13977687028
  叶培云 武警百色市支队副支队长
  联系电话:2993954、13788065678
  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局)联系电话:28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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