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对疫情防控期间太原市两级法院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节假日后的工作时间,如需提起诉讼,建议优先使用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立案,太原市两级法院将及时通过网上立案系统予以办理,并建议当事人积极自愿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或者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各法院诉讼服务电话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一审法官即可。   四、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包括手机号码)以司法专递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单上的账号、金额及期限,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交费。   五、太原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均予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六、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如因特殊原因事项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或进行诉讼活动的,请务必做好配戴口罩等必要个人防护措施,经法院严格检测后方可进入。   七、太原市两级法院2月8日(正月十五)之后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事项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八、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太原市两级法院不安排到法庭现场旁听。   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谅解。   十、太原市各法院联系电话如下: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