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全市美容美发行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全市美容美发行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全市各美容美发企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影响,确保在疫情防控安全的条件下有序恢复商贸行业营业的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0〕4号)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春节假期后大型商业场所营业时间安排的有关通知》(琼商消〔2020〕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美容美发行业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2月22日起,支持美容美发行业有序恢复经营。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美容美发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恢复营业风险应对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要认真对照恢复营业必备条件,严禁不符合条件而强行恢复营业的行为,严禁应隔离人员违规上岗,严禁任何违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恢复营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各美容美发门店要做到入店有测温仪测温、顾客和员工必需佩戴口罩、店里配有洗手液等防护物资。
(二)所有门店及办公场所每日营业前必须进行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毒处理,保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时对空调系统清理滤网、对进出风口进行消毒。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要一客一用一消毒。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要一客一换一消毒。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使用剃刀,同时暂停提供直接接触皮肤的面部服务。
(三)顾客和员工必须佩戴口罩,非必要情况不得摘除,并尽量避免与顾客聊天。口罩应及时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
(五)美容美发等行业要采取提前预约方式,要劝导顾客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群过度拥挤。
特此通知。
三亚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