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深卫发〔2006〕3号)
各区卫生局、农林渔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粤卫[2005]251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市卫生局、市农林渔业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合作机制,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
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实际,为加强市卫生局和市农林渔业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更好地开展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特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成立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为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成立由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相关人员参与的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同时由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共同组织成立市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专门研究解决人畜共患疾病防控中的问题和具体预防、治疗、应急措施,以及防控人畜共患疾病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例会制度
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建立例会制度和紧急磋商制度,以确保部门间更好的沟通与交流。
(一)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相关传染病疫情和各部门防治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根据不同时期双方工作重点,确定重点需要控制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病种,确定双方业务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每次例会前,双方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撰写由双方共同承担)。例会实行轮值制。
(二)当发生人或动物间重大传染病疫情,应由发现或出现疫情的部门主动启动紧急磋商制度,由协调小组适时组织双方专家和业务人员对疫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交流和研讨,形成建议或指导性技术方案等。 信息通报
(一)农业部门信息资料
1、人畜共患病疫情:非典、禽流感、布病、口蹄疫、疯牛病、乙脑、结核、血吸虫、狂犬病等以及新发现的其他人畜共患病疫情的简报或月报、年报。
2、动物间疾病暴发流行情况。当发生与人类疾病相关的动物传染病可疑和确诊疫情时,农业部门上报疫情的同时抄送同级卫生部门(包括疫情发生、发展、调查处理和控制等情况)。
3、人畜共患病动物疫情预测、有关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二)卫生部门信息资料
1、人畜共患病疫情:非典、人禽流感、布病、口蹄疫、疯牛病、乙脑、结核、血吸虫、狂犬病等以及新发现的其他人畜共患病疫情的简报或月报、年报。
2、人间疾病暴发或流行情况。当暴发与动物疾病相关的人间传染病疫情时,卫生部门上报疫情的同时抄送同级农业部门(包括疫情发生、发展、调查处理和控制等情况)。
3、人畜共患病疫情预测、有关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三)通报方式
1、非密件可通过文件或传真的形式交换。
2、涉及保密内容的,按保密规定渠道交换。
3、疫情通报实行市、区同级通报。通报疫情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同时抄送同级行政部门,接受通报方不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通报时限
1、月报、年报按各部门的规定通报。
2、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按上述规定通报。
3、其他报表、信息按年度通报或根据情况需要通报。
(五)疫情通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区各级卫生和农业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通报和信息管理工作。市、区的疫情通报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手机等)分别报送上一级卫生部门、农业主管部门。 督导检查
(一)定期联合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导检查频次。督导检查工作由协调小组(或联合工作组)组织实施,督查方案由双方专家组共同研讨后制定。
(二)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疫情时,根据疫情情况,可由双方共同组织专家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防制对策和建议。 监测
(一)双方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病种的监测,制定执行方案,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必要时可联合开展监测工作。
(二)在监测工作中,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采集所需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和鉴定工作,卫生部门主要开展人类疾病监测和检测,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卫生局和农林渔业局相互通报检测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双方相互提供所需菌种或毒株,相关标本及试剂等。
(三)双方共同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对病原体和标本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泄漏和扩散。 专家资源共享
(一)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
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建立专家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讨论防治工作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并根据需要组织双方专家对疫情进行分析预测。
(二)双方互派专家进入对方领域的专家组或专家委员会。 科学研究
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开展相关传染病的科研工作,双方共同研发新发传染病的检测和诊断方法,并根据疫情及研究进展,相互提供支持。 培训
双方应加强在人畜共患传染病专业技术方面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内容邀请双方有关专家授课,并可邀请对方业务人员参与培训。
附件:1、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2、市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专家组
二○○六年元月四日
附件1:
深圳市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张 丹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俊乾 市农林渔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英姬 市卫生局卫生防疫处处长
郑 璇 市农林渔局畜牧处处长
成 员:刘 堃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周 复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韩铁光 市卫生局科教处副处长
孙林海 市卫生局卫生防疫处助理调研员
张碧华 市农林渔局畜牧处主任科员
附件2:
深圳市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专家组
组长:张顺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生
骆求辉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
成员:钟瑾芳 市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张仁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马汉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张韶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
邱 晨 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周伯平 市东湖医院主任医师
扈庆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
何雅青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
袁本通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何建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
邓文煌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高级兽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