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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公告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提示公告
(2020年2月3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依照中央、省、州委及上级法院相关指示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的审执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于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9日(正月十六),法定假期延长期间,我院原定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将一律取消,具体时间由我院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需要向我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您优先选择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或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办理相关事宜,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四、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导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配合检查,不得随意走动。如有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五、涉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我院通知为准。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利用青海省已上线使用的青海网上法院或青海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手段,采用网上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不见面方式办理涉诉讼事项。   七、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亲属旁听庭审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了解具体案件的庭审情况。   八、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继续通过网络进行查控等工作,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九、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部分案件因采取相关措施可能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十、本通告所列措施至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如有问题,请咨询12368或本院诉讼服务电话:
  0974-7565027。
  附件: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青海法院网上诉讼指引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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