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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国内多个省份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确诊病例以每日超百余人速度增加,我省周边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3月9日,西宁市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全省疫情防控压力增大。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省冠指第三十四次会议精神,继续毫不放松抓好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严密防范、果断处置,防止疫情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扩散。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冬残奥会期间和全省复工复业复学复市的重要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坚持底线思维,严格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3月9日,我省西宁市已发现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给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当担,把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出行。   二、切实落实道路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严格落实道路客运领域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将道路客运领域疫情防控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多种措施,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运输车辆的通风、消毒等工作,保证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严格落实乘客体温测量、“双码联查”、留观区设置、客座率控制、消毒剂配备、“一米线”等要求,严格执行进站人员佩戴口罩入站、司乘人员及乘客佩戴口罩乘车,切实加强个人防护。二是道路班线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线路和站点运行,严禁站外上客、不得在未备案的配客点上客,包车客运企业不得招揽合同以外的乘客乘车。三是持续推进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疫苗接种比例,确保行业重点人群“应接尽接”。
  (二)严密做好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货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车辆消杀,严格执行司乘人员防护、体温检测、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核酸检测、个人信息登记等要求。二是货运场站要落实场站办公、餐饮、卫生等区域的卫生清洁、场所通风、消毒消杀等防疫措施,强化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消毒洗手、体温检测等防护措施。三是冷链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细化防控举措,严格车辆消杀、从业人员防护和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核酸检测等防控举措,严格做好运输信息和驾驶员个人信息登记,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科学规范开展道路运输管控工作
  辖区出现确诊病例或被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迅速报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同意,采取果断的跨区域客运管控措施,对班线客运、跨区域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包车等客运服务该停就停,道路客运场站该关就关。同时,要积极对接发改、商务、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及时调配运力,保障重点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暂停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地区,疫情形势稳定后,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客运出行需求,研究提出适时恢复道路客运服务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决策。   三、不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执法监督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严格整改,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等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确保道路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场站和企业的督导抽查力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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