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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科技支撑,实现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精准防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科技应急措施,通知如下。

  一、专栏征集应急攻关需求和建议
  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指南征集建议栏目中,开设“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专栏,广泛征集意向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将疫情防控急需、专家认可度高的研究方向纳入应急专项,对于应长期积累和深入研究的方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进行支持。   二、启动应急攻关专项
  围绕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制与治疗靶点、检测试剂与快速筛查、新药(疫苗)研发与快速制备、临床诊疗风险防范与标准制定、大数据与公共卫生决策支撑,以及相关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向,开展科技攻关。可采取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决策机制,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快速响应、快速筹备、快速启动项目。
  实施“悬赏揭榜制”。根据快速检测、临床诊治、疫苗和药物研发等的技术需求,凝练悬赏标的,向全球招募揭榜者,对完成目标取得实效的胜出者给予奖励。
  实施“项目专员制”。指派专人跟踪应急专项进展,负责督促、协调等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调配、临床试验、审批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实施“首功奖励制”。对于提前完成研发任务、成果在临床获得应用、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奖励。
  实施“经费包干制”。对应急攻关项目的经费,不设开支科目比例要求,允许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   三、激励科技人才担当奉献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并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两个年度(2020、2021年度)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启明星计划”“扬帆计划”“浦江计划”等人才计划中,实行预留申报名额、优先支持等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人员,其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职称申报评审时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技术总结可以替代论文指标;作出重要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审时给予重点推荐。   四、提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服务
  在“上海科技”网站开设专栏,供公众查询与疫情相关的文献、数据、仪器、服务等信息。本市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专业技术平台等各类科研基地,优先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疫情防控所需的重大仪器设备,凡财政资金购置的,除按本市仪器共享规定实施共享外,由市科委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协调使用。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把抗疫用实验动物列为最优先供应,积极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为抗疫科研提供精准服务。   五、鼓励企业投身疫情防控和创新转型
  开设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鼓励企业通过悬赏方式寻求技术支持,解决疫情防控关键产品研发、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研发成功、产品批量投放市场、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悬赏企业,给予奖励;对基于疫情防控需求提供成果评价、专利运营、产业对接等技术转移服务,服务绩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因参与疫情防控关键产品研发、生产,面临资金压力的科技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和保费补贴。积极发挥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的作用,支持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鼓励企业创新转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业态、创造范式,引领“零接触”“少接触”的“在线”生活、生产方式。   六、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
  支持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与有关地区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联合攻关项目;2020年度国内科技合作计划的地域范围,增加湖北省;对本市派出到湖北省的医护人员,两年内(2020、2021年度)申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的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新冠病毒肺炎相关研究;将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研究的政府间合作项目支持范围,扩大至全球受到该疫情影响的国家或地区;加强上海与国际优质科研力量在疫情防控、药物与疫苗研发等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   七、做好疫情防控科学普及
  针对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引导各类媒体平台、科普资源平台、社会化专业科普机构等,及时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设立疫情科普专项,通过后补助方式奖励在疫情中向公众提供权威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公众提升疫情防护科学观念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专项支持的优质科普内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普项目评选。加强对疫情防控科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在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中,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普类候选对象予以倾斜。   八、加强“零接触”服务保障
  启用新版上海市科技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主要业务的在线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零跑腿”“零接触”,提供高效、安全、便利的服务和保障。
  对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施“不见面”审批;对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变更、注销业务的,采用“承诺制”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九、强化科技奖励的价值导向
  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提名上海市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优先提名上海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优先提名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且不受论文公开发表2年以上、核心专利已授权或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提名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可适当延长。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在疫情防控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强化科研安全和诚信理念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诊断等科研活动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个人防护、样本管理和废弃物处置等具体要求,做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确保生物安全。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究开发和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要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
  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弄虚作假、浮夸浮躁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以上应急举措,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应急举措具有延续性的,至具体事项办结时终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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