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按期举办沈阳考点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按期举办沈阳考点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沈阳考点考生:
根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沈阳考点的考生依规定除近期到达或途经大连市的考生以外,按期参加于2022年1月15日至16日举办2021年度沈阳考点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因疫情未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将做延期考试安排,后续将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进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对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考生于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并在考场交考场相关负责人。 进入考场前出示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过国内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辽事通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可正常参考,如有异常者需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须配合检查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按当地要求主动出示对应当地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当日更新)。当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考站参加考试:
体温查验≥37.3℃;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当日更新);
当地健康码或非绿码(当日更新);
其他不满足当地防疫要求的行为。 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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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以下情况:(在相应括号内打勾) | ||||
1、14天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呕吐、腹泻等症状? | ||||
是( ) 否( ) | ||||
2、14天内是否有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旅居史? | ||||
注: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和疫情关联地区具体信息以辽宁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通知为准。 | ||||
是( ) 否( ) | ||||
3、28天内是否有国(境)外旅居史? | ||||
是( ) 否( ) | ||||
4、14天内是否与其他去过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及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有接触史或与正在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共同居住? | ||||
是( ) 否( ) | ||||
5、是否被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 ||||
是( ) 否( ) | ||||
6、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接种( );仅接种第一针( );未接种加强针( );未接种( ) | ||||
辽事通码是否为绿码 |
行程码有无以上重点地区显示记录 | |||
绿码( ) 黄玛( ) 红码( ) | 有( ) 无( ) | |||
如有上述情况或重点管控、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请详细描述:(本人或接触/同居住人员重点地区旅居时间、地点及接触经过;本人重点地区旅居史详情) | ||||
本人承诺: | ||||
1、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考试期间将自行做好防护,自觉配合体温测量等防疫工作。 | ||||
2、考试期间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将自觉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 ||||
3、以上内容属实,如隐瞒、虚报、谎报,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 ||||
承诺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