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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要求,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动社会力量的优势,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疫情严重地区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委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乃至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鼓励慈善组织根据疫情地区需求开展募捐,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符合国家及医疗卫生标准的防护物资。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有关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保定市红十字会
  开户名称:保定市红十字会;
  银行账号:1306 066 080 120113 0000 9999;
  开户行:保定银行光华支行;
  联系电话:0312-3123165;
  商行号:3131 34000 183。
  (二)保定市慈善协会(与保定市红十字会合作)
  开户名称:保定市慈善协会;
  银行账号:1001 480 126 78;
  开户行:中国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312-5950759;
  接收行行号:1041 340 000 12。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保定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资金和捐赠物资,保定市慈善协会接收捐赠资金。捐赠物资须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急需且符合国家相关医疗卫生标准的物资(详情见保定市红十字会官网公告);
  2.所有通过保定市红十字会、保定市慈善协会捐赠的款物,除捐赠人指定捐赠湖北和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保定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配;
  3.基于疫情防控需要,不建议现场现金捐款,建议以银行转账方式为主要捐款渠道。为方便开具捐赠凭证和区分使用,请所有捐赠人进行捐赠时务必标注“湖北疫情防控捐赠+联系人(企业)+联系方式”“武汉疫情防控捐赠+联系人(企业)+联系方式”或“保定疫情防控捐赠+联系人(企业)+联系方式”。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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