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8号——关于将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八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18时起,将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应急响应。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