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租赁功能作用为实现夺取双胜利目标贡献力量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租赁功能作用为实现夺取双胜利目标贡献力量的通知
(津金监管〔2020〕6号 2020年3月5日)
各融资租赁公司: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类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各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发挥自身功能作用,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贡献力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各机构要聚焦政策落地落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等政策要求,积极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等租赁业务,酌情对租金予以缓收或减收。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提供差异化租赁服务,通过灵活租金安排给予特殊时期特定帮扶,应采取降低或免收租赁服务费,依企业申请对租金做2至4个月的延期至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结束,免收罚息,不计入违约客户名单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定制化的延期安排。符合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规定条件的机构,可向银行机构申请临时性债务延期还本付息。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难关贡献力量
各机构要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优势,尽力满足企业复工复产中购置设备、扩大产能、盘活资产等融资租赁需求。采取加大投放力度,提供资金支持;配备专业力量,加强租赁资产维护管理;开通绿色通道,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各机构要围绕主业,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动能引育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响应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建立帮助中小企业共克疫情时艰的金融快速响应机制的通告》,视情况自愿申请加入“共克时艰金融服务群”,通过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创新产品、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专业、优惠的融资租赁服务。 监管容忍度和激励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不良资产,各机构应适度提高容忍度,免予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市金融局对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填报有关数据的机构,不予追究责任;对主动担当尽职服务的机构加大媒体宣传推介力度,并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监测评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在银行融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
各机构应及时将存在涉嫌欺诈、恶意逃废债客户信息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报送市金融局,市金融局将相关信息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信用中国”实施联合惩戒。对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机构,市金融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盲目中止融资租赁合同、暴力催收或以其他涉嫌违法方式收缴租金的机构将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国家和我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和我市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