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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和我市相关决策部署,切实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0〕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统筹谋划,进一步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提高效率
  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粤财资〔2020〕1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配置效率,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到位。   三、加强监督,严防流失
  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及时建立疫情防控资产台账,做好疫情防控资产验收、保管、领用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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