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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津新冠防指[2020]172号)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前期分类引导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行业开业复工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复工营业,发布美发美容(第二版)、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行业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除复工营业干扰。各区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设置超越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营业条件;对发现的防控隐患,要指导企业迅速整改,及时做好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复工营业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杜绝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一刀切做法;对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认真落实天津“惠企21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的“27项措施”等支持政策。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多种途径,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政策措施做好宣传解读。积极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认真听取企业在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有关诉求,帮助企业依法有序复工营业。   三、严格确保规范运行。各市场主体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附件:1.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第二版)
  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家电维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人像摄影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天津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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