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8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8条”
(2020年2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实现“中小企业能办大事”,特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8条”。
  第一条 【应急保障】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新购设备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条 【生产保障】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
  对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条 【攻关奖励】发挥生物医药强区、人才强区资源优势,鼓励应急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四条 【金融纾困】进一步发挥“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作用,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第五条 【投产奖励】对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统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   第六条 【租金减免】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各直属国有企业)   第七条 【稳岗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百大项目庆百年”公建项目,创造特色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创新扶持】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将遵照执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区内其他政策。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区政策研究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