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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20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可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企业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可补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时缴存但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进行补缴,补缴完成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可降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降低2020年1月至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缴存的月份除外),比例最低不低于3%。   四、可停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停缴2020年1月至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经批准停缴的企业,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企业停缴期间,职工提出个人自愿缴存,企业应配合职工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企业名义缴存。   五、可延期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不能正常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划还款的,经认定,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期限到期仍符合提取条件的,免申请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六、减负担
  2020年1月至6月期间,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7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办理指南
  2.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3.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办理指南
  一、缓缴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各办事处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材料要求:
  1、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补缴方案(需明确补缴时间、方式、缓缴期间离职职工处理方式等);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联系电话)。   二、降低缴存比例(5%以下,3%以上)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监督执法科,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材料要求:
  1、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经公示后的全体职工大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联系电话)。   三、停缴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监督执法科,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办理全员封存,但如职工提出个人自愿缴存,企业启封该部分职工,并以企业名义缴存。
  材料要求:
  1、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经公示后的全体职工大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联系电话)。   四、职工申请逾期罚息减免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各办事处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材料要求:
  1、本人身份证;
  2、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见附件3);
  3、相关证明,包括:因新冠肺炎疫情住院治疗的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提供医院开具的隔离或者解除隔离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附件2
  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末次缴存年月

年 月

末次缴存人数

末次缴存比例

单位 %;

现申请:□ 缓缴   月至    月的住房公积金

□ 停缴   月至    月的住房公积金

□ 降低   月至    月的住房公积金比例至 %

企业情况说明: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意见:

经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停缴□降低缴存比例)。会议决议已于 日至 日在单位内部公示。  

法定代表人:

工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由公积金中心填写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企业同一时间段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无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意见,但需在2021年6月30前补缴完毕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且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补缴额。
  附件3
  申请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正常偿还    月至     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现已及时补划还款。特申请该时间段还款情况不作逾期处理,并减免相应罚息。
申请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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