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生命重于泰山,防控就是责任。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沟通案件有关事项。公开庭审的案件,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   二、疫情防控期间有诉讼需要的,请尽量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安徽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系统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申请跨域立案。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立案庭,并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调解,您可以微信搜索“多元调解小程序”、百度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也可以微信搜索“解纷芜优”小程序,选择相应调解、咨询及诉讼等服务。   四、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市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等相关诉讼活动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您积极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立案庭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所在县市区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   七、所有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的人员请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应诉讼服务事项。   八、如需查询案件进度、承办法官及其电话,或者有其他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调整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您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