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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工作开展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工作开展的通知


全省各破产管理人协会、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在册管理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精神,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破产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协助相关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意识,服务抗疫大局。管理人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地管理人协会要发挥统筹作用,迅速把会员单位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管理人中的党员要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二、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精准施策。“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管理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维护破产企业人员安全和财产价值,保障企业必要经营,助力经济恢复,不得以疫情为由怠于履行职责,同时,应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防疫要求,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科学防疫,防范疫情期间人员因工感染、财产不当贬损。依法保障债权人利益,防范借疫情期间市场低迷,低价处置、破坏破产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下称《通告》)相关要求,对已取消的诉讼活动,配合法院做好向当事人解释等相关工作;快速梳理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企业情况,对符合《通告》规定的破产企业,应主动向法院报告,协助法院采取解封、许可恢复生产、许可恢复经营、修复信用等特殊举措,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对拟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应遵守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复工的相关要求,配合监督企业在复工前做好疫情防范,复工后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三、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安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安排债权人会议、破产企业财产接管、财产调查等业务活动,尽量采取分散办公、网络办公、电话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应做到工作留痕并及时存档。债权人会议等参与人员较多的活动,应视实际情况,暂停举行或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新技术进行。应允许债权人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申报债权,同时对申报债权、投资人招募、企业尽职调查、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期限进行评估,需要中止、延长的应及时报告法院同意,并在疫情平稳后及时恢复期限计算。充分关注此次疫情对部分产业和行业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并对担任管理人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对关系疫情防控的破产企业,发挥好破产重整的作用,加大投资人招募力度,加快推动破产企业重整成功。对受疫情影响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探索债务重组、预重整等方式提前介入,帮助拯救盘活。   四、加强风险评估,建立报备机制。管理人应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对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加强风险评估,对准备采取特殊举措、可能涉及人员聚集或存在其他疫情风险的破产案件,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法院报备,坚决防范疫情蔓延。管理人对于拟采取的行动缺乏法律依据或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应提前向法院报告。管理人协会与管理人团队、个人可指定联系人成立联络小组,建立报备机制,负责传达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与政府及法院的联系。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管理人将面临防疫新形势下劳动人事、合同履行、各类期间届满等现实困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政策,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中,严格依法履职,勤勉尽责,配合政府、法院合理安排工作,共克时艰,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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