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洛政办〔202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4日

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 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积极争取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资金,扩大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提高市、县两级应急周转资金池运行效率,持续实施还贷周转金超期使用滞纳金减免优惠政策。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大改造”和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等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中小企业减轻房租、水电费等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加强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积极争取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洛落地子基金。用足用好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积极参股在县区设立各类子基金,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模式,通过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担比例,做到能担敢担愿担。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0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均为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培育,支持其成长为瞪羚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对首次获得省瞪羚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7. 推进减税政策落地。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支持力度。推动进出口环节减税,实施税收方式改革,为企业办理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款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持续落实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洛阳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8. 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洛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9.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信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加大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力度。积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协助中小外贸企业积极申报补贴。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加强政银保企合作,持续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洛阳银保监分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设市“信易贷”平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出台《洛阳市中小企业信易贷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降低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依托洛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完善“信易贷”白名单企业库,扩大守信中小企业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瓶颈。探索开展“成长贷”业务,满足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强化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依托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洛阳分厅,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工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商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用好考核“指挥棒”,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落实无还本续贷,对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好的银行保险机构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梳理高成长性提质倍增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源,建立首批100家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分层动态培育,推动优质企业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做强优势主导产业。抢抓北交所上市机遇,组织开展“走进北交所”活动,推动细分领域“生力军”“排头兵”积极对接新三板,并在北交所上市。支持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新三板、新四板挂牌“试水锻炼”,实现升级转板。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2〕7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14. 深化用能服务保障。支持中小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推进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 “三省”服务,对高压接入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工商业企业、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充换电设施三类企业投资至客户规划红线,试点推行涉电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不含配套工程办电时长不超过16个工作日(重要用户不超过21个工作日)。为低压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将投资界面延伸至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红线,全流程办电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对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代理购电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降低企业运输成本。落实省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水”“公转铁”,指导中小企业合理选择运输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强化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具有相对优势地位企业恶意补贴、低价倾销、挤压中小企业市场份额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各类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将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保留审批三类事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协同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创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探索“政府服务承诺+企业信用承诺”改革模式,政府部门靠前服务、限时办理,企业按标准承诺后即可批复,部门协同加强关键节点监管。建立承诺制改革动态评估机制,不断调整优化改革举措。贯通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超前启动中小企业配套工程,持续压降电力接入时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8. 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及其他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赋能的应用场景,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活动,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开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稳岗扩岗措施   19. 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原定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大力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支持。成立“洛阳大学生实习实训中心”,通过牵手高校、企业,吸引省内外优秀大学生来洛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22. 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款项清理行动。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深化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未按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以及透支政府信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等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司法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23. 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征集产销对接意向,每季度组织一次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制定发布推荐目录,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扩大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4.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展会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找客户、拿订单、拓市场。通过网站、公众号、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际性展会补贴政策,广泛了解企业展会需求,积极向上对接,将更多参展名单列入一、二类展会名录,帮助企业争取参展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5.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宣传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支持政策,积极落实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政策,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采取“电商+直播+商超+展会”等模式,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设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在美国、澳大利亚、RCEP重点国家等主要境外市场布局海外仓;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和B2B出口试点(9710、9810)业务,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洛阳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26. 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27.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企业家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联合知名高校和院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等活动,每年培训企业家500名(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8. 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落实《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汇聚创新人才集聚青年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若干举措的通知》(洛人〔2022〕2号),延揽大学生、青年技能人才来洛就业创业。全面实施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名企名校行”活动,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专场主题引才活动。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招聘平台,每年举办中小民营企业现场招聘活动30场。对存在用工难、招工难问题的中小民营企业实施重点扶持,设立招聘绿色通道,提供“一对多”“多对多”等形式职业指导,组织赴县区开展招聘。指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对接,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联办、引企入校“订单”式培养等合作模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就业质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深入推进企业帮扶工作   29. 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帮扶范围。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及所属行业,分级分批组织惠企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30.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涉企案件中罪错企业处理秉持谦抑司法原则,坚持打击与救治并重,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活动,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