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咸政办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切实帮助广大工业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切实履行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强化举措,在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到有序复工复产和严格疫情防控。要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做好分类指导。要对辖区工业企业按“一企一方案”,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申报,严格审批、有序复工,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指导辖区工业企业逐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重点突出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卫健委等) 加强企业员工返岗信息登记,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员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每日上下班检测体温,准确掌握返岗员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如有异常一律不得返岗并及时上报。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等) 推行企业封闭化管理,除运送生产物资等必需品外,严禁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复工复产企业。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每日定时通风换气,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公用设施定时消毒,暂停集中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行企业员工分散分批错时用餐,严格落实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健康体检,每次用餐前必须进行通风、消毒。没有食堂的企业提倡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减少用餐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前供水、供电、空调设施和电器电路、危化品储存等安全检查,加强车间、仓库、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风险排查,严格生产规程,确保安全监管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二、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鼓励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一季度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2019年工业产值5亿元及以上)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产值高于去年同期的补助50万元,达到去年同期80%以上的补助30万元,达到去年同期50%以上的补助20万元;对其余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规模和产值贡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引进并加快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动招引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新开工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咸阳市招商引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加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由市级财政按新购设备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纳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按照审批权限,经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防疫物资的工业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等)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型工业企业,2020年1月份房租免收,2月和3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纺织工业园、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等) 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纺织工业园、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驻市金融机构针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服务,特事特办,尽快发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咸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咸阳中心支行等) 市本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企业定制担保产品。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工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工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市工信局等)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鼓励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与职工协商,可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按政策比例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密切关注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市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纺织工业园、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等)
六、提升企业生产保障能力 加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及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和运输等实际困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或产品升级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绿色通道”,先扩产再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强化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保障服务。在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同时,保障公路交通畅通,油气运输、电煤运输畅通,确保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等) 优化企业服务,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风,坚持“墙内事情企业办、墙外事情政府办”,推行企业“24小时平静工作日”制度,最大限度给予企业要素和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纺织工业园、大西安文体功能区管委会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