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字号:吉防办明电〔2022〕266号
- 公布日期:2022.04.10
- 施行日期:2022.04.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的通知
(吉防办明电〔2022〕266号)
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规定的“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工作,规范相关管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吉林工作组的指导意见,现对居家健康监测作出以下规定:
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由社区负责出院(离舱)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内,凭借出院证明7天内不参加核酸检测。 在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社区安排为其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为40)的人员,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附件:出院告知单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附件
出院告知单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确定的解除隔离管理和出院标准,您已经符合标准要求,可以出院。出院后,您需要继续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做好疫情防控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请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统一要求。接到本告知单后,请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按时离开医院,以空出病床安排新患者入院。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战胜疫情!
解除隔离管理标准和出院标准
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为40,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或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大于35,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隔离管理和出院。
居家健康监测须知:
1.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内,凭借出院证明7天内不参加核酸检测。
3.当您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由社区安排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要查看检测报告单的N 基因和 ORF 基因的Ct 值,如两个基因检测结果的 Ct 值均≥35,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