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 发文字号:海交字〔2020〕32号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海交字〔2020〕32号)
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经营企业: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途径,根据2020年 2月6日市政府公交出租行业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交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严防死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海口作为省会城市和全省对外交通主要通道,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疫情防控和保畅通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领域在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防死守,既要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又要保证城市交通运输不中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做好“三个防护”工作。要抓实抓细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三个防护”,即司乘人员的自我防护工作,车辆的消毒防护工作和乘客的自我防护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阅我局汇编的《海口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引》(附件1),该指引从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消毒工作规范、消毒剂配使用和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出行防护、居家防护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工作规范和指南。各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落细落小,规范程序,严格落实。各企业要主动积极想方设法落实口罩、消毒等防控物资,我局将积极协调的有关部门尽量给予支持。 开展公交、出租汽车定点消毒和司乘人员定点测量体温工作。市运管处在海秀桥加气站、海府路下洋坡加气站、丁村路口加气站设置了3 个出租汽车定点消毒点,我市出租汽车协会、9家巡游出租车企业、2家网约出租车企业也分别在各办公点设置了10个定点消毒点(附件 2),供我市全部巡游出租汽车和合规的网约出租汽车消毒,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可以对车辆进行自行消毒。公交车的消毒工作由市公交集团自行组织实施。在全面开展车辆消毒的同时,我局将在有条件的消毒点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体温测试,公交驾驶员的体温测试工作由各线路进行,严禁驾驶员在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从事运营服务。 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申明报告制度。各企业要组织所属驾驶员填写《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申明卡》(附件3)。组织填写《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申明卡》应分散进行,或通过线上进行,避免人群聚集发生病毒感染。 落实巡游出租汽车电子支付及乘客实名制登记举措。为便于进行病毒携带者接触人群跟踪,从2月7日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将全面实行乘车费用电子支付,各企业要做好宣贯工作,要求每一班驾驶员都在车内显要位置粘挂支付二维码供乘客扫码支付。从2 月10日起,我市也将实行巡游出租汽车乘车实名制登记,各企业应当为每一辆巡游出租车配发登记本子和笔,乘客上车后由驾驶员对其中一名乘客信息进行登记方能载客,登记信息包括乘客姓名、籍贯、近期是否有去过湖北省、联系电话等。对不愿意配合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导工作。市公交集团要建立和完善公交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制度,建立专门队伍对下属各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运管处也要对市公交集团、各出租汽车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层层落实层层督办,确保我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口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略)
2.海口市出租汽车防控消毒点分布表(略)
3.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申明卡(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