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对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 发文字号: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根据1月31日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部署,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各道防线,落实细化联防联控举措,减少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全市所有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要认真落实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公共就餐场所,不得提供集中就餐服务。对于已预订的就餐、宴席,餐饮服务单位无条件提供免费退订或延期服务。提供配送服务的单位落实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健康管理,监督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外卖箱、车落实每日消毒并增加频次;优化配送服务,避免与订购人员密切接触。 停止各种上门宴席及其他形式的聚餐活动。停止农村集体聚餐。 对已预订尚未办理入住的,住宿服务单位无条件、无差别提供免费退订或延期入住服务。 对已入住的,住宿服务单位要详细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路线信息及车辆信息等,每日做好入住人员体温测量和健康观察,做好送餐及防护服务。严禁提供公共餐饮服务。对入住人员有异常情况,住宿服务单位要及时向卫健委等部门报告。要落实经营场所的消毒等公共防控措施。 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欢迎广大市民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或12315。
希望全市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广大经营者能够迅速行动起来,全力配合支持,共同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