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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昆政发〔2020〕3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外贸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法人银行机构在 “先贷后借” 模式下,申请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2.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 “三必需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3.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统筹调节作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紧急融资额度,推动昆山农商行、鹿城村镇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
  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强化昆山 “金融超市” 平台功能,推动银行机构开展 “不见面” 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开辟快速审批通道,设立专项信贷支持额度,加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挥综合风险池作用,用好 “转贷资金池” 等产品,推出 “昆台融” 等针对台资企业的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我市国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给予降低50%的担保费率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创控集团)
  5. 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对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简化相关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流程与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允许银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市外汇局报备。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人行昆山支行)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7.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国资办、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9.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税务局)
  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可办理暂停用电手续,基本电费 “按容量” 计费的用户,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0. 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四)支持开工复工
  11. 支持企业开工复产。指导企业及时复工、安全复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帮助企业做好原材料、人力资源、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发挥招商护商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12. 重点扶持疫情防控贡献突出企业。对于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在各级项目、平台、称号等的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安排;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地等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于申报并获得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此类中小企业,按照其应享受政策补助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转型办、科创办、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外贸发展
  13. 支持企业稳定外贸业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获得2020年度《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外贸奖励的企业,在原奖励基础上提高20%。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参照相关境外参展政策,给予相应补贴。对企业进口紧缺疫情防控物资,参照国家对于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4. 给予保险与信贷支持。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予以100%的补贴。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予以50%的补贴。加快推出 “昆贸贷”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
  15.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协调,提供服务,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因疫情造成的国际贸易限制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采取远程受理、远程核查、证书邮寄等措施,实施原产地证书、不可抗力证明 “不见面申领” 。设立进口防控物资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商务局、贸促会、昆山海关)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行决定。国家、省、苏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昆山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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