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0.02.16
- 施行日期:2020.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19〕44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16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19〕44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从2020年2月17日00:00起(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对依法通行我区收费公路的所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收通行费。 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免收车辆通行费操作规程。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操作指南》,按时完成联网收费系统升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做到“应免尽免”。各普通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合法通行普通收费公路的车辆实行“一车一杆”免费放行,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二)优化收费站车辆安全通行服务。
完善收费站限速通行安全提示标志,有长下坡路段的收费站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的收费站设置小客车专用道以及大型客车、货车分流车道,同时安排人员负责收费站现场服务和交通疏导,及时处置特情,确保收费站车辆的安全、快捷通行。(责任单位: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三)强化收费站车辆通行管控。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确保高清车牌识别系统及入口称重检测系统运行稳定,生成所有车辆车牌识别数据、所有货车入口称重数据应实时上传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和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同时,加强对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对非法通行的超限运输货车及摩托车、行人等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凌晨2时至5时禁止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0时至6时禁止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四)保障免费通行数据传输和统计报送。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确保ETC车道及ETC/MTC混合车道实时生成并上传所有通行车辆数据,同时做好收费站车辆免费通行数据统计工作,由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负责按天收集,汇总后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普通公路收费站做好收费站车辆免费通行数据统计工作,由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负责按天收集,汇总后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五)做好免费通行政策后评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免费通行对收费公路运营的影响分析和评估工作,在国家出台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我区相应的配套保障政策,统筹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配合检疫,保通保畅。坚持“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和“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原则,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交通量等相关状况,积极配合有关防疫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全力做好物资运输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应利用水牌或横额等多种方式宣传、告知过往车辆免费信息。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学习好、运用好、执行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特别是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置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车辆依法通行收费公路。 本方案自2020年2月17日起正式实施,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