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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自然资源法治保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自然资源法治保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州)局要在当地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行政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压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二、加强普法宣传
  (一)抓好自身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吸取其中的法治精神,将其贯穿于疫情防控始终。系统学习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储备法律知识,确保依法战疫、依法行政。
  (二)突出普法重点。开展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途径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省林业局应督促全省林业系统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积极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提示滥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从源头防范疫情。
  (三)开展案例解读。省林业局应督促全省林业系统对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从案件事实、调查过程、法律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加强以案释法。可与新闻媒体、普法机构沟通联系,提供典型案例,也可开设专栏,定期推送、发布典型案件。案件发布要注意适当处理,勿直接使用当事人真实姓名。相关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厅。
  (四)加强舆论引导。对外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接收。对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复核、及时回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情处置能力。要加强重要舆情应对的合法性审查,对外接受采访、回应舆情的内容应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三、严格规范执法
  (一)坚持严格执法。省林业局要督促全省林业系统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运输行为的查处,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在疫情期间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涉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案件和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各市(州)局、各处室(单位)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刚性要求要坚决落实,不得变通执行。但对于因疫情影响而未能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且不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可给予适当履约宽限期,依法酌情暂缓处理或免于处理。
  (二)坚持程序正当。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既要确保内容合法,也要保证程序合法。
  (三)坚持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理清执法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依法追责。
  (四)坚持层级监督。各市(州)局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管理,主动加强系统内层级监督,利用网络巡查、工作报告、舆情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下级单位的错误行政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各市(州)局、各处室(单位)要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坚决不允许出现“护短”行为。   四、创新法治实施
  (一)推行网上审批。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非涉密事项全部转为线上受理、网上审批,通过网络、邮寄或传真等方式反馈结果。对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原件通过邮政速递邮寄送达。涉密事项按原渠道及时办理。
  (二)加强信息公开。网上审批涉及的所有事项均应提前在网上公示公开。要严格按照已公开的条件、要求、时限和程序开展网上审查,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网上公示内容的报件。
  (三)同等效力认定。网上审批结果与纸质结果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在使用证照的过程中,不得要求已取得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再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
  (四)畅通救济渠道。申请人就网上审批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上级机关应当受理,其证据要求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   五、完善制度保障
  (一)出台配套制度。省林业局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推进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二)加强制度供给。各市(州)局、各处室(单位)要及时将党的政策转化为行政规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党委决策安排,及时出台规范文件并做好宣传,让群众知晓最新政策要求并有据可依。要主动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考虑复工复产需求,既要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又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三)执行差异化政策。各市(州)局应根据分区分级的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具体到每一个县(市、区),均可执行差异化政策。既不能出现“一刀切”“以偏概全”现象,也不能出现照抄照转的懒政行为。
  (四)注重长短结合。疫情影响方方面面,要全面统筹、综合考虑。各市(州)局、各处室(单位)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注意时效,明确每条具体措施的有效期限。要总结汲取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训,加强对医疗防疫、应急避难、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空间规划保障和野生动物保护与防疫、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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