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9号),现就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不低于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二、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50%的预付款,并鼓励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四、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智能检索